的确在一些地方、
一些部门形成一种独特的酒文化,
什么不喝酒办不成事,
不喝醉办不成大事,感情深,
一口清;
感情浅,
舔一舔。
甚至还提出接待就是生产力,
什么能喝半斤喝八两,
这样的干部要培养、
能喝八两喝一斤,
这样的干部要重用。
正是这种荒诞的酒文化,
助长了公款吃喝的歪风邪气,
扰乱了市场秩序,
更为致命的是,
有的官员由此而葬送了宝贵的生命。我个人认为,
不论公事还是私事,
你大吃大喝,
把账记在公家的名下,
出了事还要公家来埋单,
这恐怕有失公论,
也有失党员干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。
我们都知道,
从中央到地方,
三令五申禁止公款大吃大喝,
我们非但没有禁止住吃喝,
要是再对因酒导致身亡者追认为因公殉职,
这样做,
显然是有悖于党的方针政策,